一、2021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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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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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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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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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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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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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吉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膨胀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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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审〔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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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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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吉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膨胀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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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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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晖威商贸有限公司废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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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审〔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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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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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晖威商贸有限公司废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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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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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东极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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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审〔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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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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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东极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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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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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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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审〔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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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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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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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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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垃圾
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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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审〔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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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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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垃圾
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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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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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江河经济开发区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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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审〔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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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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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江河经济开发区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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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发布栏中环境保护信息(环境影响评价)链接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64—8271909
传真:0464—825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