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20号)和《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印发<七台河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七扶办联发〔2018〕4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涉农和扶贫资金分配支出等情况全面进行公开公示,要督促分管涉农和扶贫资金的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信息情况等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明确公开公示范围
相关科室要按照七政办规〔2018〕20号要求,对所涉及52项资金全面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一是对于补贴类和项目类资金,要按要求做好资金拨付或支出前的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拨付或支出;二是对于应主动公开的13项资金,要在资金拨付或支出一周内主动进行公开;三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39项资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受理并及时做好答复工作。
三、公开公示方式
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建立“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请相关科室按照文件要求对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政策依据、资金拨付、动态信息等情况在规定时限内逐项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